为积极响应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的号召,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与国铁集团今日联合宣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全面推广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这一举措标志着铁路发票电子化进程迈入新阶段。
经过前期的紧密合作与试点运行,铁路发票电子化信息系统已成功对接并改造完毕,展现出稳定的运行状态,具备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条件。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普及,预计将大幅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发票管理与使用效率,同时满足旅客便捷获取电子发票的需求。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推行,将为旅客和单位带来诸多便利。旅客无需再在火车站、车票代售点或自助机上打印“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出行更加便捷。对于单位而言,财务人员可基于电子发票进行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操作,推动业务数字化转型和“网上办”。电子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单位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直接查询并勾选抵扣,简化了计算程序,减轻了工作量。随着纸质报销凭证使用的减少,铁路运输企业的印票成本及终端自助机维护成本也将显著降低。
公告详细说明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基本内容、发票号码和编码规则,以及旅客和单位查询、查验、下载、使用等相关事项。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获取电子发票并进行相关操作。单位则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操作。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发票可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为确保旅客和单位的顺利过渡,铁路客运在全面推广电子发票的过程中设置了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纸电并行”,旅客仍可使用纸质报销凭证进行报销,单位也可凭此入账并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税务部门将联合国铁集团制作一系列指引产品,帮助旅客了解电子发票开具流程,并组织相关辅导工作,以提升旅客开票体验和满意度。
税务部门和铁路部门表示,欢迎广大旅客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使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将持续改进和完善,不断提升用户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