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涉及网络游戏中名誉权侵权的案件。原告白某某因在游戏中与被告林某某产生矛盾,遭受了来自林某某的骚扰和侮辱性言论。白某某在多次投诉无果后,将林某某及游戏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发现,林某某在多个与白某某游戏账号相关联的评论区发布侮辱、诽谤性言论,且使用白某某照片配以侮辱性文字和图片,意图明显。游戏账号已实名认证,可对应至现实身份,因此林某某的行为构成对白某某名誉权的侵犯。
法院认为,游戏公司在收到投诉后已及时删除不良言论,尽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因此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林某某在游戏账号内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及维权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