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起因二手车经营主体未充分披露车辆重要信息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得到了审理。此案突显了二手车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欺诈风险。
据悉,张先生于2021年11月在某汽车贸易商行购买了一辆五菱牌二手车,价格为1.8万元。购车时,里程表显示该车行驶了70000多公里。然而,交付后半个月内,车辆频繁出现故障。当张先生联系第一任车主了解车辆保险事宜时,得知该车实际里程已达21万多公里。
经过专业机构鉴定,确认该车实际里程数为215528公里,且为调表车。张先生认为,该汽车贸易商行在二手车里程数上存在故意欺骗行为,要求按购车款的三倍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鉴定意见,该车里程数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而汽车贸易商行并未向消费者披露这一重要信息。商行的行为导致张先生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订立了买卖合同。因此,商行的行为构成欺诈。
由于案涉车辆已损毁无法退还,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张先生要求赔偿三倍价款的损失费54000元的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院指出,二手车的交易具有较强的信息不对称性。作为二手车经营主体,对车辆的基本性能、里程数等信息应给予特别关注,并且有义务和能力了解这些信息。向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车辆安全性能或对车辆价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信息,是确保二手车交易透明度和公正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如果二手车经营主体未履行车辆重大信息的披露义务,导致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买卖合同,这将构成欺诈行为,经营者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请求撤销相关交易行为、返还商品,并要求经营者返还价款并增加赔偿三倍的价款以及赔偿其他合理损失。